校實設〔2018〕11号 關于實施《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治安防範要求(GA 1511-2018)》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8-11-06浏覽次數:6740

各學院、實驗室:  

2018年8月13日公安部發布了《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治安防範要求(GA 1511-2018)》,并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認真貫徹該治安防範要求,加強各單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建設及管理,南京市公安局于近期分别對全市各區所有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召開了宣貫會,要求各單位盡快按标準實施。結合我校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險化學品管理實際情況,請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根據校實設〔2018〕11号通知要求盡快落實具體工作。

  

校實設〔2018〕11号 關于實施《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治安防範要求(GA 1511-2018)》的通知.doc

附件1《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治安防範要求(GA 1511-2018)》.doc

附件2《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doc

附件3《易制爆化學品台賬本、易制毒化學品台賬本(2018年新版)》.jpg

附件4《易制爆等危險化學品小劑量存放場所登記表》(内含兩類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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