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近年重大火災

發布時間:2013-06-18浏覽次數:409

時間

地點

傷亡情況

原因

後續處理

2010年

11月15日

上海餘姚路膠州路
高層住宅

58人遇難

住宅腳手架起火

上海第二中級法院分别判處高偉忠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至免予刑事處罰

1994年

11月27日

遼甯省阜新市
藝苑歌舞廳

死亡233人

系舞客将燃着的報紙(用來點煙)塞入沙發破損的洞裡所緻

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王文忠(阜新礦務局海州礦電務段技術員,承包經營舞廳)、李革新(王妻)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對這起火災負有重要責任;孫國興(阜新市評劇團原團長)、許凡(阜新市文化局原副局長兼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主任)嚴重失職,對火災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别判處王文忠、李革新有期徒刑7年和4年;以玩忽職守罪,分别判處孫國興、許凡有期徒刑3年和2年。

1994年

12月8日

新疆自治區
克拉瑪依市友誼館

死亡323人
(中小學生288人)

火災系舞台上方電燈烤着可染的幕布所緻

友誼館副主任阿不來提·卡德爾判處有期徒刑7年。友誼館服務組組長陳慧君和服務員努斯拉提·玉素甫江判處7年和6年有期徒刑;服務員劉竹英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友誼館主任兼指導員蔡兆鋒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市總工會文化藝術中心主任孫勇、教導員趙忠铮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市總工會副主席嶽霖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克拉瑪依市副市長趙蘭秀和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長方天錄,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和5年。

2000年

12月25日

河南省洛陽市
老城區東都商廈

309人死亡

電焊火渣濺落到可燃物上引 起着火

洛陽丹尼斯量販有限公司東都店養護員王成太兩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洛陽丹尼斯量販有限公司東都店店長趙宇兩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鄭州丹尼斯量販百貨有限公司執行副經理王磊、洛陽丹尼斯量販有限公司南昌店養護課副課長劉新強兩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洛陽丹尼斯量販有限公司南昌店店長楊政然、鄭州丹尼斯量販百貨有限公司養護部經理周曉、洛陽丹尼斯量販有限公司養護課地下負責人來登閣、鄭州丹尼斯量販百貨有限公司采購部經理盧全富、河南東裕電器有限公司經理王子華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02年

2月18日

河北省唐山市
古冶區随意遊戲廳

17人死亡
大多是十幾歲的孩子

遊戲廳内放置在木箱内的變壓器因長時間通電過熱,引起周圍可燃物發生大火

遊戲廳的業主淩玉鐵等4人均已被追究刑事責任。主犯淩玉鐵被判刑20年,并處沒收财産。其妻 姐劉躍敏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财産。

2002年

6月16日

北京
“藍極速”網吧

造成25人死亡
2人受傷

兩少年報複網吧,遂購買汽油放火

法院一審判決4名縱火少年及其監護人共賠償22戶原告53萬餘元。

2004年

2月15日

吉林市中百商廈

54人死亡

員工香煙掉落在庫房中,引燃地面紙屑、紙闆等可燃物發生火災

剛占标提出引咎辭去吉林市市長職務,同時辭去吉林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吉林市副市長蔡玉和黨内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吉林市商業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劉文彬給予黨内嚴重警告和行政降級處分;吉林市商業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常委楊開寶給予撤銷黨内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

2004年

6月9日

北京市京民大廈

11人死亡
38人受傷

施工人員在大廈西配樓遊泳館内焊接二層平台的不鏽鋼扶手時,焊花引燃一層地面上的聚氨酯防水塗料

經理張道醇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原北京銳标裝飾裝潢有限公司員工朱家龍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原北京銳标裝飾裝潢有限公司不鏽鋼加工隊隊長陳寶東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原北京銳标裝飾裝潢有限公司瓦工隊隊長田合朋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05年

6月10日

廣東省汕頭市
華南賓館火災

31人死亡
3人重傷

電線短路故障

華南賓館法定代表人陳炎生現已被監視居住;華南廣場開發總公司總經理林立洲、華南賓館經營管理者林堅龍及幫助林堅龍潛逃的周昭豪現已被刑拘。另一名被抓獲的涉案人員是華南賓館倉庫保管員洪路良。

2005年

12月15日

吉林省遼源市
中心醫院

40人死亡

電工在一次電源跳閘、備用電源未自動啟動的情況下,強行推閘送電,導緻配電室發生火災

遼源市中心醫院保衛科科長劉成玉撤銷保衛科科長職務、黨内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龍山區公安消防科防火監督員李成、殷曉春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龍山區公安消防科科長張新功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遼源市衛生局副局長、黨委委員馬興濤行政降級、黨内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遼源市衛生局局長、黨委書記劉英閣行政記大過、黨内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遼源市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副市長金窗愛行政記過處分。

2008年

1月2日

烏魯木齊批發市場火災

3名消防官兵犧牲

 

董事長錢金耐等公司高層被警方控制。

2008年

9月20日

深圳市龍崗區
舞王俱樂部

44人死亡
88人受傷

在歌舞廳中演出時燃放焰火引發火災

相繼抓獲了23名涉案人,并對其中的13人進行逮捕,當晚表演者王帥文涉嫌失火罪,俱樂部經營者王靜、張偉等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王靜之妹王豔等人涉嫌包庇罪。

2009年

2月9日

央視新大樓
北配樓火災

一名消防人員犧牲

違規放煙花引起火災

判處徐威有期徒刑七年;判處劉發國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分别判處王世榮、高宏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分别判處李小華等十三名被告人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處陳代義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分别判處劉桂蘭、戴劍霄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對陳子俊免予刑事處罰

2010年

11月5日

吉林市商業大廈火災

造成19人死亡

電路缺乏檢修,操作不當或者線路老化引起着火

目前已有14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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